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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跳出“年年禁采年年采”怪圈

  近日,本报报道了市民擅采城市道路两侧景观银杏果受到处罚的事情。有心的读者会发现,其实这类现象媒体年年都有报道。我们不禁要问,媒体年年报道此类不文明现象,但市民年年照采不误,以至于“老生常谈”,形成“怪圈”?

  其实,在人行道及绿化地上种植有经济价值的结果类植物,有益于促进城区植被和景观的多样性,也有利于鸟类觅食。为了不伤害行道树,也避免个别市民暴力采摘,相关部门也会组织专人在果实成熟季节进行专业采摘。对于私自采摘的市民,相关部门也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甚至每次可以罚款上千元。

  但即便如此,还是不能完全杜绝市民私自采摘现象。如何跳出“年年禁采年年采”的怪圈?

  笔者以为,首先要再加大宣传力度,让“禁采条例”家喻户晓,让处罚措施妇孺皆知,让市民知道不能采;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私自采摘、暴力采摘,即按最高处罚标准处罚,让人不敢采;还可以设立举报电话,进行有奖举报,让市民互相监督,做到人人自觉,大家都不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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