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1日 | 来源:安吉新闻网 | 作者: 陈玉兰
一则好消息不胫而走。今后,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我县26万亩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从此有了法律“保护伞”。
据了解,今年5月6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通知。其中,在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林木采伐行为,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以及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等,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前,应当组织森林经理学、生态学等领域林业专家进行评审。
另外,第十七条、十八条等相关条款中规定,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7月31日,浙江省林业厅转发了该《通知》。
记者从县林业局获悉,目前我县国家级公益林共约26万亩,等级全部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主要分布区域在开发区(递铺镇)、杭垓、梅溪、孝丰等乡镇及港口分场灵峰寺林场、国有林场。其中,杭垓镇涉及16个村、梅溪镇9个村;在区划依据上,灵峰寺分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赋石、夏阳、新上塘为库容6亿立方米以上大型水库第一层山脊以内;赋石村为重要生态区域的江河干流两岸第一层山脊以内。
“上述的这些区域都是我县青山绿水保护的关键区域,法律意义上有了明文规定,对我县的生态保护是一件利好事。”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不少生态公益林遭到“毒手”,而我们又没有专门的国家层面法律规章约束,只能参照《森林法》内滥砍滥伐相关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为处理好与人的利益关系,保护好公益林,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对林农的损失性补助。2005年,我县出台了相关补偿基金办法,正式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重点公益林补助标准为8元每亩,2011年提高到19元每亩,今年又提高到21元每亩。到2010年,累计发放补偿资金4308万元。今年,已发放损失性补助1千余万元。
“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法律规章是一个缺陷,如今国家层面有了规定,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可能会不断加大,林农的损失性补助也会不断增多。”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张宏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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