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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加文:“三级劝告”巧拆违

  4个多月时间,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拆除18起,累计拆违建筑面积近万平方米。不得不令人刮目相看的是,陈加文的柔性执法的确有效果了。

  陈加文是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而他所谓的柔性执法,便是“三级劝告式”水事执法模式。

  去年11月份,陈加文从县公安部门调至县水利部门。一上岗,正逢全县开展“三改一拆”、“四边三化”活动,结合全县河道管理现状,水政执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成了陈加文新岗位上的头等大事。事先对本职工作作了一番了解后,他发现水利行政执法比较难以执行到位,尤其是针对河道边的违法建筑,更是有难度。

  如何不折不扣地做好该项工作,又可以降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减少损失?思前想后,陈加文凭借自己在公安部门的工作经验,对水利行政执法进行了尝试性改革:即在对违法建筑立案调查取证后,作出行政处罚前,给予当事人一段自行整改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可以依照《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对当事人不再给予处罚。

  那么,怎样才能够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这是关键。经过思考、归纳、总结,陈加文决定率先推行人性化极强的“三级劝告式”水政执法模式。

  何为“三级劝告式”?据介绍,从水利线上讲,由村、乡镇、主管部门三级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做劝告工作,充分结合三级的互补优势。村级组织感化式劝告,发挥村级干部与当事人往往认识、熟悉,甚至是亲属好友的特点,打出一张感情牌,从思想上感化当事人;乡镇街道引导式劝告,打出一张动员牌,从政策认识上引导当事人;主管部门法制宣教式劝告,打出一张法制牌,从法律威慑力上督促当事人。通过这种刚柔并济的执法模式,增加相互之间的沟通,减少执法中的冲突与社会矛盾,实现和谐拆违的理想状态。

  今年7月,报福镇石岭村一处200平方米的凉亭建造在河道边,属于违法建筑。在平时的劝说过程中,业主以不影响行洪、美观、成本大等几点为理由,极力反对拆除。立案调查后,陈加文发挥了“三级劝告式”执法模式,和镇村一起上门劝说,最后使其在半个月期限内自行拆除。

  都说数据是铁证。截至7月,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立案22起,已结案18起,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达到9470平方米,拆除小型水塔3座,拆除河堤上违建围墙2200米,清除河道障碍28处,清理砂石堆场等场地7000多平方米。值得一提的是,在18起案件中,全部是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或同意代为拆除,未发生一起当事人阻碍执法或上访事件。

  如今,对水政线上的案件,陈加文又创新模式,实行“网上办案”。在浙江省水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办案系统中,将案例的名称、最新进展、受理时间、操作流程等一一输入,确保法律程序正确的同时,很好地控制了自由裁量权,确保了办案的质量,目前已梳理5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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