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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记者从县残联获悉,我县出台《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今年9月起,每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月将获得100元的补贴。
  
    据了解,残疾人如需要享受补贴,需由本人或其法定监督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监督的,由村(社区)代为申请。通过村(社区)、乡镇(街道、度假区)初审,县残联按季度审批,发放,并从批准后的次季度开始执行补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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