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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才是拆违主人

  山头社区的违建房中,有的是用来自住,但更多的是用来出租或“种房”的,牵涉到真金白银的利益。后两者,应该是违建当中的“大户”,社会影响面大;同时因为利益纠葛复杂,拆起来“有难度”。

  这其中,谁才是拆违主体,是城管,是民警,还是指挥部的干部?其实都是,甚至还包括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但实际上,拆违主体更应该是村民自己。

  说到底,违建不仅是谋一己私利的行为,更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造成经济社会的不平等,拖慢全社会发展的步伐。违建是一砖一瓦修起来的,无论是自用,还是“种房”,都是一笔钱,表面上拆掉房子,造成了损失,实际上却避免了违建的扩大化,杜绝了更大程度的浪费和不平等。

  应当认识到,城市若无规划,则发展就会无序,多种因素掣肘,会导致“城市病”的出现和恶化。拆违是城市良性发展的需要,长远来看,是惠及今人及后人的良心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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