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14日 | 来源:杭州网 | 作者:
房子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甚至拍卖后,故意设灵堂搞破坏;法院强制执行时,上演咬人、跳楼的戏码然后逃脱……诸如此类行为,都可能上升为刑事犯罪。
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抗拒执行犯罪十大案例。
据统计,2012年1月至今年4月,浙江法院共使用司法拘留措施3971人次,追究刑事责任64件82人。
低价转让剩余面料后携款潜逃
平湖市圣雅特箱包手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雅特公司)2011年的时候涉及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根据法院的判决和调解,被执行标的额达240余万元。
然而,该公司在银行账户进账290余万元的情况,仅履行了21万元的债务,法定代表人项熊将一笔25万元的货款转入妻子的私人账户,并将公司仓库剩余面料以30万元的低价卖给他人后,与家人携款潜逃。
潜逃时,项熊还拖欠公司130名职工工资90余万元。
最终,项熊被平湖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在拍卖别墅里设灵堂
昨天发布的典型案例里,还有一种很离谱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方法:设灵堂搞破坏。
2011年8月19日,被执行人郑仲良、郑小娟所有的别墅,以1010万元价格被拍卖,一个月后买主楼某某就付清了全款,法院也做出了执行裁定:别墅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楼某某所有。
可是,郑仲良找人先是将别墅内一楼卫生间、厨房间等墙面砖、二楼各个房间的木地板以及楼梯的木地板损毁,后又找人在别墅内一楼大厅摆放棺材及香炉、花圈,将整个别墅设置成一个灵堂,燃放鞭炮后离开。
楼某某以该别墅很不吉利及严重贬值等理由,拒绝接受拍卖标的物。
今年5月4日该别墅只好进行第二次拍卖,成交价下跌近200万元,仅为811万元。
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郑仲良找来的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郑仲良另案处理。
缙云的李某因为担心女婿的债权无法实现,也用了相似的手法损毁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拆除房门、木地板、吸顶灯、电视机柜等物品,将难以拆除的洗手台、房门框、橱柜等物品毁坏,造成房屋损失达22710元。
李某的行为被缙云法院认定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为逃脱执法上演搂抱、跳楼
“妨害公务罪则主要表现为暴力对抗法院的执行活动,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被执行人逃脱,最终使得拘留、拘传被执行人的措施无法实现。”徐亚农说,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主体,既有被执行人本人,也有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还有与被执行人无直接关系而被纠集的人。
安吉法院执行人员到杭州市西湖区某小区对被执行人丁某实施司法拘留的过程中,丁某的朋友不仅采用搂抱、围困执行人员,还指使员工纠集了外省来杭务工人员聚众哄闹、唆使丁某跳楼来阻止执行,致使丁某逃脱。
丁某的朋友以及与丁某既不认识也无关系的三名外来务工人员都因构成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两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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