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14日 | 来源:中国宁波网 | 作者:
浙江在线06月14日讯发生事故的机动车登记在他名下,成为被告的他却称自己从未购买过车辆。原来,是他将身份证借给朋友,朋友用来买摩托车,车子被多次转卖后没有过户。
1年前,陆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行人沈某发生碰撞,沈某倒地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陆某承担全部责任。沈某经鉴定所鉴定意见表明其伤残等级为十级。
由于对事故责任及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沈某将陆某及摩托车的登记车主冯某起诉至北仑法院,要求两人共计赔偿各项损失10余万元。
冯某收到传票时一头雾水。他称,自己只是几年前无意中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不料借用人拿着身份证购买了摩托车,多年来,摩托车几经转手,却从未过户。
综合各项证据,法院对冯某出借身份证给他人购买涉案摩托车之事实予以认定。
昨天,法院作出判决,陆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沈某10万元,并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的80%即7000余元。法院驳回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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