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8日 | 来源:安吉新闻网 | 作者: 陈玉兰
发展现代农业,需要什么?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这一不乏浪漫气息的名词首次出现。
什么是家庭农场?需要多大的规模?它与农业大户有何不同?我县目前的发展情况怎样?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调查。
专业大户升级版
天子湖镇乌泥坑村的“杨树湾”农场里,种满了桃树、梨树、橘树,山下的栅栏里养着鸡、鸭、鹅,水塘里养鱼。农场主杨震,大学读完工商管理专业后,就回到家乡流转150亩的山林搞起养殖,以鸡鸭为主,同时种植水果蔬菜。
善动脑筋的他,巧妙运用生物间的“食物链”关系,逐渐发展起淡水养殖、瓜果种植、休闲垂钓等立体循环农业。“家就是农场,农场就是家。”杨震一人承担农场的经营、销售多职,经营得有声有色,规模扩大到500多亩。
专业大户重生产,不重营销。从“杨树湾”这一例可以看出,农场主类似专业大户的升级版,有人还将这批农场主比喻成职业农民、农民CEO等等。“能者种其田”,活跃在家庭农场里的劳动者,都是潜在的职业农民,将成为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坚力量。
新型主体未定义
马林喜从事养鸡行业20多年,一开始只养殖200多只,喂饲料、喂水都是他自己的事。后来又办起了孝源养殖场、成立皈山家禽养殖合作社,目前孝源养殖场一次性能养殖5万多只鸡。
没有专门的办公场地,没有固定的管理员。这是大多数家庭农场目前的形式。那么,到底怎样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农场?县农业局经管科科长赵明富表示,目前园内远未对家庭农场有明确的界定。省农业厅对家庭农场归结出五大特性:主体的家庭性、经营的专业性、规模的适度性、生产的集约性、性质的法人性。
业内人士认为,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专业从事农业生产,并为社会提供农产品的农业家庭,都可以称为家庭农场。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将最低承包亩数定在20至200亩之间。
这样看来,我县的一些茶场也许更贴近家庭农场概念。溪龙乡大山坞茶场是从当年的两分地起步,从父辈那接手后,盛勇亮开始从事白茶种植、生产、加工到销售,四兄弟分工包干。由于具备种植经验、市场销路来源,茶场的干茶年销售量保持在3万斤。
赵明富表示,这种经营主体一般年纪较轻,属于种养殖能手,有一定的市场营销能力,再加上经营机制灵活,效益明显,前景比较宽广。
据透露,预计我县将于明年出台家庭农场相关实施意见和培育计划。
比合作社更灵活
家庭农场这一新型主体的培育,意味着一家家农户走向专业化种养、经营的探索。通过一系列扶持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的出台,我县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不鲜见。
针对“新兴主体”—家庭农场,县农业局产业科科长沈小明认为,这类主体可能规模比合作社小,但经营方式更灵活,一般为农业大户、种养殖能手。
虽然技术过硬,但农场经营主体也面临农场规模的扩大及用工、土地、融资等方面的难题。
马林喜说,从事养鸡行业多年,有一定的销路,可是养殖技术、养殖人才还是紧缺,合作社目前的2名技术人员均由厂家提供,养殖场自身并无技术人员。另外,30几亩的养殖场土地均是从农户手中流转而来,租期是15年。15年之后,养殖场该何去何从?这些都是自己的烦心事。
“开始一个人养的时候,贷款是最大的难题之一,成立合作社后,银行才有相应的信贷产品。”马林喜说。由此可见,家庭农场的培育,金融服务的产品设计创新要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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