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21日 | 来源:中国台州网 | 作者:
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在椒江购买的汽车,在当地出了车祸,却被保险公司要求一定要去黄岩的汽车4S店进行维修,否则就不予全额赔偿。近日,椒江的徐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因为没有“定点维修”
投保的汽车遇险后无法得到全额赔偿
日前,徐先生开车出门办事,不料车子开到椒江洪家街道时发生交通事故,车子被追了尾,车子的后盖、保险杠和两个尾灯均受到不同程度损伤。徐先生和对方的私家车都投了车险,他们随即通知了保险公司,希望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
因为事故责任界定非常明晰,由后车车主承担全责,所以经保险公司确认拍照后,徐先生便准备将车开离现场去维修。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在这个时候告诉他,因为保险公司与黄岩该品牌的汽车4S店有合作关系,要求他必须将车子开往那家4S店进行维修,否则徐先生便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在椒江,最近的维修店也在椒江,为什么我还要大老远地跑到黄岩去维修呢?”徐先生觉得他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坚持在椒江的4S店修了车子,这么一修,花了他5094元。当徐先生拿着结算单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却表示,只能按照黄岩4S店的报价赔付给徐先生3830元。
“一样的零部件在不同的4S店,怎么会有不同的价格?我没有去保险公司要求的4S店维修,为什么就不能获得全额赔偿,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徐先生与保险公司协商了多次,但始终无法达成协议,只能向椒江消保委求助。
“定点维修”违反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调查。
工作人员了解后得知,通常情况下,不同维修厂出现零件差价有以下两种可能:一是进货渠道不同或者不同品牌规格的零部件存在价格差异,但这种可能性一般不会出现在4S店;二是存在“协议价”,保险公司如果将事故车送至协议的4S
店维修,4S店就为其推荐一定量的新车保险业务,并针对修理费用给予保险公司一定额度的优惠,更有甚者,双方通过私下协议使用质量较差的副厂配件。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无论出于以上哪种情况,致使徐先生的实际维修价格与黄岩4S店的报价存在差额都是不合理的,根据2012年2月29日正式发布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维修单位,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而保险公司指定维修点或者通过设置“定点维修险”来限制消费者进行理赔的,消费者完全有权利拒绝。
最后,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协商,保险公司向徐先生进行了全额赔付。
“定点维修”属强制消费
“定点维修”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利,属于强制消费。此外,依据相关规定,投保人有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保险公司的强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属于侵权行为,与法不符。
结合本事件和相关的规定,究其原因,保险公司之所以要求“定点维修”还是在于一个“钱”字,去定点单位维修要3000多元,而消费者自主选择的维修点却需要5000多元,这中间所产生的差价,就是“定点维修”现象存在和不断产生的源头。
保险公司作为风险行业,出于对风险的管控,应尽可能减少支出成本,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理由,希望商家能够引起足够重视,杜绝此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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