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6日 | 来源:绍兴网 | 作者:
高晓建作喝“饮料”,闯了祸
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上虞女子阿芳(化名)在一家饭店做服务员,在客人离桌后收拾碗筷的时候,发现客人留下的一瓶已开封的“饮料”。就是喝了这瓶“饮料”,阿芳的命运从此改变。至今,她的下半身仍毫无知觉,只能整天躺在床上度日。
昨天上午,阿芳的丈夫从上虞市人民法院东关法庭领到了妻子健康权纠纷案调解所得的赔偿款,他连连向东关法庭庭长陈亚君表示感谢。不过,尽管拿到了共计71万元的赔偿金(昨天拿到55万余元,此前饭店方和客人已支付15万余元),但这个老实巴交的汉子仍止不住叹息,这场意外事件折腾了15个月,不仅让一家人心力交瘁,而且今后照料妻子生活的重担,依然让人轻松不起来。
客人留下的“橙汁”,喝了有点苦
上虞道墟镇上的一家小饭店是阿芳的亲戚开的,年近40岁的阿芳在饭店里做了一年多服务员,她原本打算2012年春节后就不干了,但店中缺人手,她最后想想还是留了下来。
2012年2月14日中午,与往常一样,阿芳去收拾包厢内客人吃完饭离席后的碗筷,这时她发现地上放着一个橙汁瓶子,里面还有些白色的液体,就以为是客人喝剩下的饮料。“可能是当时口渴吧,她就当饮料喝了下去。”阿芳的丈夫说。
而据饭店的老板阿根(化名)在派出所笔录上的叙述:喝下“饮料”后,阿芳拿着一个橙汁瓶来与他讲,说喝了里面的东西,味道很苦。她还问“会不会有事的?”
阿根仔细看了看瓶子,瓶子上标有“K、Na”(化学元素钾和钠的英文符号)的字样,在瓶口处闻了闻,也闻不出是什么气味。但为了安全起见,他仍赶忙将阿芳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他当时问医生情况怎么样,医生回答说,如果喝下的东西中确实只有钾和钠这两种东西,应该问题不是很大。
阿根也认识来吃饭的客人,赶忙打电话进行询问,对方也说,这瓶子中装的东西没有毒的。
然而,阿芳身体却出现不适,并一直持续着,她在上虞当地医院治疗20多天,病情不仅没有什么起色,反而每况愈下,只好去杭州诊治。没想到她在浙一医院做食道扩张时,人竟一下子昏迷过去。虽然经过医院精心医治,到去年年底出院,阿芳仍四肢瘫痪,尤其是下半身没有一点知觉,现在整日靠喝点流质维持生命。
瓶中装的不是饮料,是代用碱
客人留下的橙汁瓶内,究竟装的是什么?原来,当天来饭店吃饭的是一家化工企业的部门经理阿成(化名)。他和朋友来吃饭的途中接到了一个熟人的电话,称想让阿成帮他化验一下手头上的活性染料促进剂成分,如果阿成的企业能生产那就最好了。而这个活性染料促进剂通俗地讲就是代用碱,碱性浓度很高,人误食后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损伤。
没多久,熟人拿来一只透明塑料瓶,里面装有白色浑浊液体。据此人在派出所笔录上说,当时他把瓶子放在阿成椅子旁的地上,几次叮嘱阿成,吃好饭后别忘了拿走。
熟人说完就离开了。可由于阿成与朋友在吃饭中喝了点酒,离席时,忘记拿走这个放在包厢中的瓶子。让人没想到的是,这瓶代用碱竟被阿芳当成饮料喝了下去。
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各担其责
据了解,一年多的时间内,阿芳仅治疗费就已花了28万余元,经治疗后诊断为“四肢瘫痪、食道狭窄”,司法鉴定确定为二级伤残。
阿芳的主治医生告诉阿芳家人,阿芳康复的希望很小。但阿芳的丈夫不甘心,他想继续让妻子进行治疗,而这又需要大量的费用。
而经当地村委、镇政府多次协调无果后,阿芳将饭店方和客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二级护理费、后续医疗费等共计178万余元。而在阿芳出事后,饭店方垫付了11万余元,客人方也拿出了4万元,用于帮助阿芳治疗。
今年4月中旬,上虞市东关法庭立案后,经过多次组织调解,最终让三方达成调解协议。
昨天,东关法庭庭长陈亚君告诉记者,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中,法庭对三方从风险分担的角度,对各自需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
这个留在包厢中的物品本来不是饭店方的,是客人阿成遗留的化学品,而且仅用塑料瓶散装,明显存在疏忽大意。作为一名临时的保管人,阿成显然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作为饭店方,此起健康权纠纷案虽并不属于雇佣范畴,也不是雇佣活动中造成的伤害,是个人行为造成的伤害,但饭店方在管理上面有疏忽,安全教育没有到位。
作为阿芳个人,也需要承担注意义务。作为一名服务员,对于客人遗留的物品,应该原封不动保存。对一个打开的“饮料”瓶,阿芳也理应有判断能力,不能随便喝下。
最后,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客人阿成赔偿阿芳共计42.5万元,饭店方赔偿阿芳28.5万元。
陈亚君告诉记者,此案有一定的警示作用。特别是在化工企业比较多的上虞等地,大家更需增强化学物品安全使用的意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化学物品需要有专门的容器进行存放,而餐饮业也需要加强内部员工的安全教育,一旦出事酿成严重后果,各方都会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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