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5日 | 来源:温州网 | 作者:
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日前,记者从龙湾法院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温州“强正”老板夫妻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有果。该院依法对施某、娄某夫妻俩作出判决:施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信用卡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施某和娄某均为龙湾人。案发前,施某名下公司有温州强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强正名人咖啡会所、强正大酒店、强正房地产公司、强正不锈钢有限公司、强正国际贸易公司、强正副食品公司等七家。娄某是施某的妻子,案发前系温州市强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纳。
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两人利用位于龙湾区的温州市强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张贴广告及口口相传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被害人董金弟等80余人,以月息2分至4分不等的利息,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625.5万元。而后,两人将非法吸收的赃款用于放高利贷赚取利差、公司经营及购买房产。法院经一审审理查明,两人已归还本金620余万元。
同时,施某还涉嫌抽逃出资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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