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5日 | 来源:杭州网 | 作者:
近日,消费者方小姐在上城湖滨某品牌专卖店花239元购买了一双皮鞋。回家后又试穿了一下觉得鞋子有点挤脚,于是把鞋子拿回店里,要求调换。但由于她后来选中的鞋子只要199元,低于原来的鞋价,店家不退还差价,方小姐于是向上城消协投诉。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该商店事先并未与消费者达成“商品差价只补不退”的约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经营者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但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店擅自不退还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最后经调解,该店同意将差价款退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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