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4日 | 来源:中国台州网 | 作者:
在楼下,记者能看到周女士所住的那幢房子的楼顶外墙有明显剥落的痕迹。
浙江在线05月14日讯近日,椒江的周女士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称她住在椒江区星枫苑小区,楼顶水泥外墙剥落后恰好砸碎了她家阳台上方的玻璃顶,而玻璃碎片又砸在了楼下小轿车的挡风玻璃上。为此,车主找上门要求她赔偿近2000元的修理费,但周女士觉得小区物业对该事件也有一定的责任,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外墙剥落的水泥块砸了玻璃又砸车
周女士说,事情发生在5月12日下午2点左右,那时,她正抱着孩子在家里睡午觉。
“我突然听到阳台上有‘砰’的一声,当时我一下子就被惊醒了,赶紧爬起来跑到阳台上看发生了什么事情。”周女士说,到阳台后,她发现自家阳台顶上的一块玻璃上满是裂纹,周围还留有一些水泥块,而这块玻璃的边缘则被砸出了两个缺口。
周女士说,正当她心疼自己的玻璃顶时,楼下传来了喊声,说是楼上掉下的玻璃碎片刚好砸到了停在楼下的车子。
“砸到的是一辆福特轿车,刚好停在我们阳台的正下方,我看到挡风玻璃被砸出了一个小口子。”周女士说,车主认为是她的玻璃掉下来才砸到了他的车子,因而要求她赔偿包括玻璃贴膜在内的维修费用近2000元。
车主认为周女士应承担汽车维修费用
记者在现场看到,周女士家的阳台下方是一家汽车保养店,其前面停着不少汽车。而被砸到的那辆福特车的车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正是这家店的老板。
“我当时正在店里工作,听到声音之后就跑出来看,发现车子的挡风玻璃被砸碎了。”王先生说,幸好当时掉下来的玻璃没有砸到人。
“我这汽车挡风玻璃的价格要四五百元,但是,我这上面的贴膜要1000多元钱,是周女士家的玻璃砸到了我的车,那这钱肯定是由她来赔偿给我的。”王先生说。
另外,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虽然很多车主知道小区外墙有脱落的风险,但是他们仍旧把车紧贴着外墙停放。对于这样的情况,王先生表示自己也是不得已。
“这边就这么点位置,我要是把车停出来,别人就没法通过了。”王先生说。
“外墙剥落”时有发生
周女士认为物业有责任
自家阳台的玻璃顶被砸破了不说,还得赔偿车主的修理费,为此,周女士觉得自己有些委屈。
“是因为顶楼外墙的水泥剥落砸破了我家的玻璃顶,这玻璃才会掉下去的,算起来我也是受害者。”周女士说,小区楼房外墙发生剥落的现象已经发生过多次,她曾向小区物业反映了自己楼上的这一情况,而这楼顶的外墙却一直得不到修理。
“最近2号楼发生过同样的事情,也是楼上水泥块掉下来,把停在楼下的车给砸了。”周女士说。
随后,记者来到周女士的家中,发现碎裂玻璃正上方的楼顶墙面确实有多处剥落的情况,而周女士家其他完好的玻璃顶面上也留有一些大小不一的水泥块。
“这外墙按理说应该由物业进行维护的,现在发生了这种事情,物业肯定得负上一定的责任。”周女士说。
小区物业以新进驻为由
拒绝周女士的赔付要求
昨天上午,周女士再次打来电话,表示自己已经去过小区物业了,但对方则拒绝了她的赔偿要求。
“物业说,他们是5月份刚进驻的,到现在还没有正式交接,而且物业费还没有到他们那里,要我去找之前的物业公司。”对此,周女士认为,她在去年9月份的时候缴纳了物业费,而具体的交接工作是物业公司自己的事情。
“而且小区门口的公告牌上贴着一封给小区业主的信,上面明确写着现在的物业是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小区的物业管理的。”
“如果下次水泥块掉下来砸到我们业主,难道物业公司也不管吗?”对于现在物业公司的说法,周女士有些生气。周女士说,她担心楼上还会继续往下掉水泥块:“这次赔钱还是小事,我现在最关心的是这外墙到底什么时候才会修好。”
物业表示,没签订正式合同不需要承担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陪同周女士再次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张岚坚持在该件事上他们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部分业主的要求下,我们才进驻这个小区的,跟之前的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联系。而且现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我们根本就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现在只是暂时帮忙管理。”张岚说,在周女士前来反映情况后,她已经动手在楼道张贴了温馨提示,但是由于并没有和小区业委会签订正式合同,因此他们也没有办法申请维修基金对小区外墙进行维修。
随后赶来的小区业主董先生也证实了这一情况,他表示,没有及时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而原先的物业公司在4月底已经撤离了小区。
如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物业公司的责任有待商榷
所谓飞来横祸,是周女士遭遇的写照。从天而降的异物砸碎了自家玻璃,却还要被人索赔,这是谁都不愿意碰上的事。但是对于车主其只知晓玻璃来源并不知晓其他,找寻原因的直接造成者周女士也没有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对于车主来说,周女士是造成其损失的侵权人,当然周女士能够找到坠落物的责任人,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即使赔偿了也可以找寻该责任人追偿。
对于砸碎周女士玻璃的真正原因尚无法确证,如果是他人抛掷物砸碎的,那抛掷人就应当承担责任。而如果是照周女士说的墙体剥落造成的损失,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作为管理者的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最终责任的认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合同等来具体研究。
至于物业公司所称的尚未正式签订合同,不承担责任的问题。如物业公司未向住户收费,并尚未签订任何临时性的管理协议、合同,那么其所承担的责任有待商榷,但是如物业公司已向住户收取物业费,并签订了临时性的协议、合同,那么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物业责任。
希望周女士的问题最终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同时也希望小区外墙剥落的隐患可以尽快消除。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20016804号 | 浙公网安备33052302000447号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0572-5600257 | 举报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迎宾大道7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9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