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3日 | 来源:温州网 | 作者:
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昨天凌晨,温州市区南站东方大厦二楼一店招脱落,停放在人行道上的7辆车受损,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台球室店招的主人承诺赔偿7辆车的损失,事故有关情况还在调查中。
昨天上午,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一段长20余米的店招压在7辆轿车的车顶与前挡风玻璃处。抬头发现,东方大厦二楼一家台球室的外墙上,有店招脱落后留下的痕迹。受损的车辆有广本越野车、奔驰轿车、别克车等,严重的车顶被砸出大洞。“店招是凌晨3时左右脱落的,当时商店已经打烊,路上没什么人经过。”东方大厦一楼一家餐饮店的服务员这样说。
当事台球室负责人叶先生发现店招脱落砸到车辆,一时间未能找到车主,于是报警。车主闻讯后纷纷赶来,大多为东方大厦的住户。经过双方协商,对于店招意外脱落造成车辆损伤,台球室承诺承担后续相应责任。到了昨天下午4时,店招被清理完毕。叶先生说:“店招装了刚一年就发生脱落。”
“用的木料不好,加上使用的是小钉子,不牢固。”据负责清理的工人估计,这么长的木头结构的店招经过雨水浸泡后,有近1吨的重量。
车主徐先生表示,受损严重的车辆,维修费用要几万元,总体损失要等汽车维修店估算后,才能核价。
鹿城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台球室的店招设置在原先旧店招之上。因近期连日大雨,新老木质店招吸水过多,难以承受自身重量,导致脱落。
一名前来查勘车辆受损的保险公司人员表示,店招坠落导致车辆受损,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受损车主要找店招主人赔偿,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而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表示,广告牌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受害车主来讲,可以选择追究广告牌所有人的侵权责任,亦可通过保险合同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再向责任人追偿。此案中,广告牌所有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没有进行保险理赔的必要。在实践中,侵权人不愿赔偿时,部分保险公司以外界物体坠落属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为由拒绝理赔,这种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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