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1日 |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作者:
浙江在线05月11日讯租一辆公共自行车,随借随还,蛮方便的。不过35岁的倪先生却因此折腾了大半年,最后闹上了法院——他骑车的时候,脚踏板掉落,于是摔倒了骨折了。他告了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万元。这个案子昨天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究竟如何摔倒
无法还原
倪先生从租车,到摔倒受伤,再到还车,整个过程也就半个小时。
在骑车的过程中,他究竟是如何受伤的?因为没有目击证人,没有道路监控,也就根本无从还原。而这一点,恰恰是昨天庭审的焦点。
按照倪先生的描述——去年12月6日,下午5点,他在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振华路附近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租用了一辆自行车,骑至萍水路与丰潭路附近,“由于自行车左边脚踏,突然间掉落,造成身体不平衡才摔倒,最终造成左手左尺骨鹰嘴骨折。”
公共自行车这方的代理人则认为,这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也不能排除是个意外呢。”
“也可能是倪先生骑车不小心,与别的车碰撞,导致脚踏脱落摔倒。我们还咨询过一个修车的技工,如果脚踏松动,在骑行过程中应该是越骑越紧的,不可能会脱落。”
现在的问题是,这块关键的脚踏板,至今不知在何处。倪先生也没有提供,这让事故原因无法查实。
“他当时受伤了,还掉车后,就急着去医院,哪里会想到要保留脚踏板作为证据呢,这也是情理可以理解的。”倪的代理人这样解释。
脚踏板的问题
是否属于隐性瑕疵
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清晰拼凑,倪先生当时骑车摔倒的一幕。不过,昨天双方,都指向了当时倪某租车、还车时的视频监控,作为自己的证据。从中也牵扯出一个争议点。
从监控可以看出,在倪先生之前,曾有一位女士租了相同一辆车。但是没过1分钟,这位女士就还掉了这辆车。
倪的代理人很激动:看吧,这至少肯定是一辆有问题的车,存在性能上的瑕疵,足以说明,公共自行车的运营管理方日常巡查、维护不力。
公共自行车这方的代理人很冷静,这恰恰证明,这种瑕疵不是隐性的,是可以轻易判断出来的。“公共自行车是一种自助服务,特别强调了在租车前,租车人要仔细检查车况。”
代理人说,从接下来倪租车时的视频来看:倪是和一个朋友一起来的,他们并没有留心检查车况,而是一直在聊天。而且,倪某在车篮里放了一个看上去很重的盒子,按规定,公共自行车的车篮里是不能放超过5公斤的东西的。“由此可见,倪先生疏忽大意,自身也存在责任。”
他要求赔偿3万
公共自行车公司只肯出1万
事实上,在开庭前,双方就进行过调解,在赔偿金额上分歧很大。
倪先生坚持,被告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理应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3万元。
而公共自行车这方认为,“倪先生在租车前没有检查车况,自身也有责任。而通过各种方式、制度,他们已尽到了安全保证和提醒注意的义务。”比如对于车况,每天都有人进行巡查、维护,还有第一时间发现车辆损坏的系统:如果一辆车在短时间内借还超过4次,这辆车就会被锁定。
“目前,公共自行车在杭州有近7万辆,每天大约有23万人次的借用,免费使用率在96%。可以说,这种带有公益性质的便捷租车方式,已经惠及千万市民。但运营公司实际上是亏损经营,由政府在补贴支持。”出于补偿,对于倪先生,公司只能支付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1万元,这已是单车最高的赔付金额。
市民租了问题公共自行车受伤的纠纷,似乎并不鲜见。
相关报道:准爸爸骑公共自行车,游西湖摔断门牙
今年5月4日,在杭州工作的杨先生,租了公共自行车去西湖逛逛,不料,摔进了医院。杨先生是湖州人,28岁,在杭州汽车西站附近的一家公司工作,这个月底就要当爸爸了。
那天,杨先生和同事小方各自租公共自行车去西湖边逛。没想到过了断桥,在一段平路上出事了。因为自行车头上的把立(车龙头的竖杆)断裂,杨先生摔趴在地上,门牙被摔断。
公共自行车公司表示,该事故是否为自行车故障导致,要等交警认定责任的结果出来,他们再与杨先生协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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