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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公车穿上“制服” 两干部因公车私用被处理

  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公车喷上了单位标志、装上了车载定位系统,公车私用等行为的监管效果如何?记者从平阳县纪委获悉,穿上“制服”的公车运行不到半个月,已经有两名干部因公车私用而受到处理。

  据平阳县纪委通报:4月20日,平阳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党委委员叶某某在金华参加同学会后,叫单位驾驶员开单位公车到金华将其接回平阳。4月23日下午,平阳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吴某某驾驶单位执法执勤车到温州接人,后又到苍南县龙港镇。

  据平阳县纪委介绍,该两例均通过车载定位系统发现车辆在平阳县范围外使用。鉴于两名当事人均为初犯,县纪委给予叶某某、吴某某扣除考核考绩奖金1000元和责令写书面检查的处理,并约谈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平阳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如发现公车私用3次,不但要扣发当事人(直接责任人)3000元公务用车补贴或考核考绩奖,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给予单位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公车违规停放、公车私用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平阳县纪委向社会公开公车监督管理举报电话:0577-63732255,网络举报网址:http://www1.zjpy.gov.cn/jw/app,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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