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0日 | 来源:温州网 | 作者:
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继公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三公”改革后,温州又在“第四公”改革——办公用房制度改革上作出突破。昨天,温州市机关事务局正式发布实施《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作为“第四公”改革主要配套文件之一,其实施意味着这项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第四公”改革的主要做法是: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收归市机关事务局集中管理,实行统一的产权登记、规划建设、调配使用、维修养护和专业化物业管理。
《办法》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产权统一登记到市政府授权的资产管理公司名下;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控制标准和有偿使用制度;未达配备标准面积或无办公用房的,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超过配置标准建设的,可提出超标准使用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使用费;未经同意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或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等。
“主要目的是加强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解决单位间办公用房配置公平、合理及规范化管理问题。”市机关事务局局长陈波说,加快建立和完善办公用房管理体制是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措施。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吴玉宗认为推行“第四公”改革有利于反腐:“以往,办公用房管理权限分散在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究竟有多少‘家底’不清不楚。‘第四公’改革把办公用房从‘自留地’变成‘承包田’,涉改单位不能擅自处置公家房产,‘人情租’、‘权力租’等行为也就没了滋生空间。”
《办法》提到“对外出租办公用房,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公开招租”,“办公用房国有资产收益,应当上缴市财政,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内容。为此,我市将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把原来闲置、近期可腾空出租以及其他无法用于调剂使用的办公用房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集中经营,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让“死资产”变“活资本”。
鹿城区于2010年起试行改革。目前,该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年租金收入4938万元,近三年收益平均增长50.2%;共给41个单位调剂办公用房,节约办公用房支出1500多万元。“统一管理后,改变了单位自我管理房产的局面,减少了人财物支出。洪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的用房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该区卫生局局长潘一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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