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0日 | 来源:温州网 | 作者:
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经泰顺县法院调解,温州市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昌公司)就逾期交房与115户业主签订调解协议,由万昌公司赔偿业主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
今年3月,115户业主向泰顺县法院起诉称,他们于2010年与万昌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万昌公司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业主使用。各业主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但万昌公司未按约交房,直至2012年9月6日才发出交房通知,同年9月8日办理交房手续。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万昌公司应从违约之日起按日向他们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至实际交付日。
经该法院经办法官多次调解,万昌公司同意按业主起诉标的额的30%赔偿,与物业公司协商后在物业费上给予业主一定优惠等。
目前,万昌公司已向115户业主支付了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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