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09日 | 来源:绍兴网 | 作者:
浙江在线05月09日讯今年5月1日,适值醉驾入刑两周年。5月6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绍兴市两级法院醉驾刑事案件情况: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135件,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醉驾案件上升至297件,绍兴市醉驾犯罪仍呈高发态势。
2011年5月至今年4月,全市法院受理醉驾刑事案件448件,审结432件,被判处实刑的为364人,占84.3%,最高的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其中,醉酒驾驶轿车的190件,占44%;醉酒驾驶摩托车的160件,占37%;醉酒驾驶货车等其他车辆的82件,占19%。
发布会上,绍兴市中院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绍兴市醉驾案件处于高发态势,形势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长,部分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为此,绍兴市司法机关对醉驾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不断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绍兴市中院逐案梳理后还发现,深度醉酒者是醉驾案件中的“主角”。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0.8mg/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在审结的醉驾犯罪案件中,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1.2mg/ml的深度醉酒者达273人,占总人数的63.4%。
“醉驾犯罪主观上漠视他人生命,客观上极易引发人身伤亡。”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凯介绍,绍兴市法院对醉驾犯罪始终从严惩处,对于血液中酒精含量1.2mg/ml以上的醉驾人员一律判处实刑。
此外,对于血液中酒精含量0.8~1.2mg/ml的醉驾人员,具有下列10种情形之一的,也一律判处实刑: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醉酒在城绍兴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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