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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原房管局长入狱半年查出新罪 44万贿款分40次收

  昨日庭审现场

  半年前,原龙湾房管局局长戴建华因贪污、受贿被判入狱。昨天,他再次站在了法庭上,这次涉嫌的罪名是滥用职权。

  戴建华今年54岁,是温州房管系统的元老级人物。

  昨天在法庭上,戴建华不认为自己无罪,而他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为什么不追究其他人的责任?”

  讲义气的局长最爱为人办“实事”

  戴建华是1998年进入房管系统的,当时他只是温州市瓯海区房管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长。

  有人说,戴建华很讲“哥们义气”。在朋友圈里,戴建华的“热心”是出了名的。

  第一次给戴建华送钱的,就是哥们韩某。当时韩某想在温州市区租个好店面,而戴建华手里正好有大量的公家房产。哥们一说话,戴建华立即出手相助,韩某顺利地以比市场价低很多的价格租到了店面。事后,戴建华笑纳了1万元。

  在主持瓯海区房产管理局永强房管所工作时,戴建华将永强房管所的装修工程承包给熟人潘某,收了2万元。

  担任龙湾分局副局长兼永强房管所所长后,有次熟人的酒店违规装修,戴建华立即出面“摆平”,收了2.5万元。

  有时候,戴建华还主动出击为朋友办“实事”。2011年4月,朋友林某厂房过户,税款较高,他主动上门帮忙搞定,收了1万元。

  爱办“实事”的戴建华在房管系统一路升迁,先后担任了副科长、副所长、所长等7个职务,直到温州市房管局龙湾分局局长。

   44万的受贿金额是分40多次收来的

  去年9月,戴建华贪污、受贿一案在龙湾法院开庭。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10多年里戴建华为人办的“实事”还真不少,可谓有求必应,甚至房管大楼的办公室也给企业当办事处。

  经调查,戴建华先后受贿44万多元。这个受贿金额也许不够震撼,但受贿次数绝对吓人一跳,这些钱是分40多笔收来的。

  戴建华还热衷于给别人“送礼”。2007年9月,时任龙湾区房管分局副局长的戴建华,跟人合谋以节日慰问的形式给相关业务往来单位送慰问金。私下里,戴建华自己吞了5万元。这5万元,检察机关后来认定是戴的贪污金额。

  庭审中,戴建华和辩护律师承认确实收了这么多钱,但他们认为部分钱属于“人情往来”,很正常。戴建华说,一些“哥们”每年来他家拜年时,他都是亲自下厨,还在酒店里请他们吃过饭。

  “他们送几万元,你就请吃饭,你认为正常吗?”检察官当场反驳。

  同年11月,戴建华被执行有期徒刑12年。他10多年收来的赃款、赃物全部退还。

  入狱半年又查出新罪

  昨天上午9:10,龙湾法院开庭,入狱服刑半年的戴建华又站在了被告席上。

  公诉机关说,戴建华在受贿罪、贪污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前,他们发现漏了一个滥用职权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时任龙湾房管局局长的戴建华被委派至瓯海大道龙湾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担任副指挥,负责瓯海大道龙湾段沿线永中片区拆迁安置工作。

  戴建华在明知违反拆迁政策的情况下,接受被拆迁户孙某(已判刑)请托,违规将其120平方米违章厂房按同等面积民房予以安置。经评估,该120平方米的民房安置给国家造成98.12万元的损失。

  事后,戴建华收了孙某好处费5万元。

  公诉人建议对其量刑1年至1年6个月,并与原来的量刑合并执行。

  庭审中,戴建华辩解说,“其中的100平方米安置面积是集体决定的,我不是一把手,只是执行决定”,自己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剩余的20平方米安置面积,戴建华承认有违规操作的责任。“孙某找到我,我就给他另外又签了一张单子。”

  辩护律师作了罪轻辩护,同时提出疑问,“为什么不追究其他人的责任?”公诉人表示已有追究。

  庭审结束后,戴建华被带出法庭,家属从旁听席上站起来,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律师问能不能让家属跟戴建华讲话,因违反有关规定,法庭没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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