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06日 | 来源:温州网 | 作者:
5月2日,公安部对全国联网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行升级,一名驾驶人不能替三辆以上的车子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希望以此遏制“黄牛”买分卖分现象。
新规一出,引发不少市民的吐槽,不少车主认为此举初衷虽好,但存在一刀切的尴尬。更有律师爆料,在无法确定谁是驾驶人的前提下,法律没有规定要求记分,新系统未能从根源上遏制“黄牛”。
怎么确认来者是“黄牛”?新规未作详细规定
新系统在交警部门的多个违法处理窗口已经启用。按照新规,同一驾驶证在记分周期(一年)内,处理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的,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处理的,系统便会弹出“暂停办理”的提醒信息,有关人员将被列入重点人员监控表并接受调查。也就是说,一名驾驶员不能为三辆以上的车子接受交通违法处理,一辆车子也不能由三名以上的驾驶员接受交通违法处理。
交警内部将此新规通俗地称为“1本3车”、“1车3本”。这一新系统对防止“黄牛”买分卖分确实起到一定效果,但也有人提出了质疑。
车主王女士称:“我平时经常在外地出差,车子频繁地借给朋友使用,如果超过3人有违法记录,都要我去处理吗?这很不人性化。”
某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张先生对此也有苦恼:“单位有五辆车,驾驶员是轮班的,轮流开这些车,谁有违法行为谁接受处理。按照新规,每个驾驶员最多只能开三辆车了,这很不方便。再说,驾驶员自己家里有车,或业余时间借了别人车开而有了违法记录,可怎么办?”
一名交警介绍,新系统只是提醒窗口工作人员,前来处理的人可能是“黄牛”,并非完全不让处理。“窗口人员可以自己解锁,但如果无法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谁也不会去解锁。对方究竟是不是‘黄牛’,该谁去调查,怎么调查,新规在这些方面都无细则。”
监控拍不到违法驾驶人,只用罚款不用记分?
一名工作多年的路面交警说,在市区,车辆闯红灯或超速,监控大多只拍摄到汽车尾部而予以取证。另外,一些路口的监控,也无法拍清车内驾驶人的模样。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力说,如果无法确定谁是驾驶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是不用记分的,但绝大部分市民对此并不知晓。
李力解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如无法确定驾驶人,则可对车辆所有人(车主)或者管理人(如车队长)进行处罚。
“这个处罚只能是罚款,而不是记分。”李力解释,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实行记分制度的对象是驾驶人,而非所有人或管理人。
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中也明确提及,对实行记分的对象为“机动车驾驶人”。
交警坐等“自认”,才有“黄牛”买分卖分?
在一些监控无法拍摄驾驶人特征的情况下,有无其他办法确认驾驶人的身份?
内部人士称,对于营运车、危险品车等重点车辆是可以确认的,因为这些车辆的运营单位有登记制度,可以根据记录来查找当时的驾驶人。但是对于私家车而言,这就需要花费大量警力去查找,根据目前的警力配置,这并不现实。
李力认为,行政部门必须对自己作出的处罚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确定违法者的身份是交警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最基础依据。在监控无法拍清驾驶人的情况下,交警很少对此进行调查,而是坐等群众前来“自认”,并且依据该“自认”作为明确违法驾驶员身份的证据。交警部门在自身举证不能的情况下,随意接受他人“自认”来适用累积记分制度,才有“黄牛”见缝插针,才有买分卖分市场的存在。
对于“无法确定驾驶人可不记分”的说法,市交警支队某大队负责人称:“某一特定时间内的违法行为,车主肯定知道谁是驾驶人,就像你把房子租给谁,你肯定知道。”
如果监控拍不清驾驶人,车主又称自己不知道谁开的车,这一情况怎么办?按照律师的说法,这时举证的责任应在交警部门。该大队负责人停顿片刻,称:“一般不可能有这样的人。”
关于律师称交警自身不举证,坐等群众“自认”而进行违法处理,才导致“黄牛”有机可乘这一问题,该负责人未予以正面回答。记者胡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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