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06日 | 来源:嘉兴在线 | 作者: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获悉,2013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三大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已正式发布。据了解,今年的三大保障房实施细则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申请家庭收入标准则有所放宽。此外,今年市区保障性住房政策还有哪些变化?记者请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人均收入26900元以下家庭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今年市区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但也有着一定程度的变化,其中在大家比较关心的申请家庭准入条件中,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收入标准继续有所放宽。
2013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均规定: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626元×80%=26900元(含)。
而在去年的实施细则中,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680元才符合申请条件。
此外,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申请家庭与去年一样,必须是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在33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组成的家庭、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或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这三种类型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属低收入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等。同时,“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仍是“硬杠杠”,且2012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原则内,除了延续去年“政府扶持、个人负担”、“一户家庭限购一套”以及“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等原则外,还增加完善了一项原则: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政府优惠的其他政策性住房;同时在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不得再享受《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12]93号)制定的住房保障及临时安置等优惠政策。
廉租房下个月开始受理
今年市区廉租房申请家庭,必须为具有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分为低收入有证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无证困难家庭两种。低收入无证困难家庭是指未取得《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其中之一的证件,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现行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80元/年)的2.5倍(含)以内的市区低收入家庭,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580元×2.5=13950元(含)。
廉租房申请家庭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必须都具有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按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人均核定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2013年度嘉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时间为今年6月6日至7月5日止(法定假日除外),受理地点为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需要申请的家庭要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期限内,持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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