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09日 | 来源:安吉新闻网 | 作者:
今天上午,梅溪镇正式启动“阳光救助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成为全市首个开展创建工作的乡镇。
今年起,湖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阳光救助乡镇(街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梅溪镇因社会救助工作基础扎实,被列为首批创建乡镇(街道)。来自县民政局的消息,今后我县将逐步在各乡镇(街道)推广阳光救助示范单位创建,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关系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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