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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禁乱放爆竹 张大妈被罚没商量

  春节即将到了,很多喜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区市民将有机会燃放烟花爆竹营造节日氛围。但目前烟花爆竹燃放尚未“解禁”,就有市民提前“解禁”。昨天上午,城区灵芝路一工地内突然烟花腾飞、爆竹乍响。

  上午9点许,在街上巡逻的治安大队民警突然听到城东北方向烟花爆响,鞭炮噼里啪啦。民警立马追查,赶到灵芝路一工地附近,发现烟花爆竹刚燃放结束,但烟花爆竹产生的缕缕青烟冉冉升起,地上还有烟花爆竹留下的碎屑物,还摆了香烛。

  经民警调查,燃放烟花爆竹的是该工地食堂的一名姓张的大妈。

  “我是宁波象山人,今天是‘谢年日’,在这一天放烟花爆竹是我们家乡的习俗,所以我买来4个烟花,2挂爆竹来放。”张大妈说,她不知道安吉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也不知道现在还是烟花禁放期。

  尽管张大妈一再表示自己不知情,但她燃放烟花爆竹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最终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范定,决定对她作罚款处罚。

  民警介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据了解,自从2010年开始,我县城区采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东至城东路,南至绕城南线、西至浒溪、北至古鄣路(以路为界的,包括道路外侧的住宅小区)。但每年春节、元宵期间,经过政府研究决定,允许一定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今年城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自2月6日零时起至2月25日晚24时止,城区市民有20天时间可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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