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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获刑

  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从1月23日起实行。

  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巨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便于司法实践操作,《解释》对劳动报酬、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解释》认为,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解释》认为,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都属于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行为。

  “数额较大”有了规定

  《解释》认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巨大。

  造成严重后果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已经出台,县公安局结合我县近段时间讨薪的具体案列,进行了分析。目前,县公安局已经根据《解释》立案了三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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