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 | 来源: | 作者:
下述人员经本人申请,经原国防工程八三机场建设人员确认小组认定,并经我局初审,符合湖人社发(2012)142号享受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条件,现向社会进行公示(详见公示表)。
公示期自2012年12月11日至12 月17日,凡对上述国防工程八三机场建设人员身份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反映。
联系电话:民政局5123304,人力社保局5123447
安吉县民政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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