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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原国防工程八三机场建设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公示

  下述人员经本人申请,经原国防工程八三机场建设人员确认小组认定,并经我局初审,符合湖人社发(2012)142号享受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条件,现向社会进行公示(详见公示表)。
  公示期自2012年12月11日至12 月17日,凡对上述国防工程八三机场建设人员身份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反映。
  联系电话:民政局5123304,人力社保局5123447

               安吉县民政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

安吉县申请享受原国防工程八三机场建设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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