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安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县烟花爆竹打非办发出《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告》

  今天记者从县安监局了解到:县烟花爆竹“打非”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使相关处罚措施进一步细化,且更具操作性。

  《通告》明确规定:生产、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包括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涉嫌这些情形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这里特别提到“造成重伤”将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中对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造成以上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除上述处罚,《通告》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黑火药、烟火药等行为都明确的相应处罚措施。

安吉新闻集团两微一端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20016804号 | 浙公网安备33052302000447号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0572-5600257 | 举报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迎宾大道7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9003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扫黑除恶举报中心

安吉新闻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