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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毁林种茶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展开

   今天,记者从县森林公安了解到,家住梅溪镇石龙村的村民林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于11月6日被依法逮捕。为种植白茶,林某于今年5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对承包山上的薪炭林进行砍伐并开垦。共计砍伐青冈、黄檀、冬青等幼树4920株。

    自11月1日,全县毁林种茶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县森林公安已在全县重点毁林区域展开拉网式排查,毁林现象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据悉,本次毁林种茶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范围包括:2012年1月1日以来新的毁林种茶案件;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区毁林种茶未被查处的案件;2011年1月1日以来在高等级公路和通景区公路沿线两侧第一层山脊线以内、西苕溪及其一级支流两侧、水土保持区、水源保护区和25度以上坡地上(下称“二沿二区一陡坡”)的毁林种茶案件。

    本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毁林案件处罚力度。县森林公安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县委有关文件规定:对在重点查处范围内发生的毁林种茶案件,一律责令退茶还林、封山育林,并收取足额植树造林费用。对于重点查处范围内发生的故意毁坏森林或其他林木价值5000元以上,或其他情节严重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批准,虽保留部分林木,但已开垦林下50%以上林地套种茶叶的行为也属于毁林种茶行为,应按实际开垦面积查处。本次专项行动截止2012年3月31日,但重点查处范围的毁林案件不受本次专项行动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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