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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处理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妻弟乔迁新居,老余想制造点气氛,买了三筒100响的烟花,却不曾想惹出了麻烦,被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逮个正着。

  10月26日早上9点,见到老余时,他正在城管执法局等待处理结果。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晚上,老余依然一脸沮丧。

  老余告诉记者,他今年64岁,一直住在梅溪。家里碰到红白喜事,都喜欢放点烟花,搞点气氛。这次,小舅子乔迁新居,他便从梅溪街上买了烟花,想给他庆祝一下。没听说过县城不能随意燃放烟花,当天来的亲戚朋友也都住在乡下,没人跟他说过这事儿。“现在知道了,以后再也不乱放了。”

  随后,记者见到了老余的小舅子,50岁的老倪。事发那天晚上,因为多喝了一点酒,在语言和肢体上存在阻挠执法的行为,老倪被赶来的民警带到了递铺派出所。早上7点多钟醒来,酒也醒了大半。想起前一天晚上的事情,一直跟工作人员道歉。“不但给政府添了麻烦,还闹得亲戚之间难为情,真是后悔啊!”

  城管执法局行政治安警察大队副大队长邓志学告诉记者,10月25日晚上,大队值班人员接到了群众举报电话,反映君悦国际15幢有人燃放烟花。10分钟左右,几名执法队员赶到现场时,两筒烟花已被老余燃放上天。正打算请老余回局里做笔录时,遭到了老倪的阻拦,他们便报了警。

  “虽然当事人当时醉酒,事后认错态度也较好,但我们依然会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处理,也会继续做好政策宣传,争取做到全县范围内家喻户晓。”

  据了解,这已经是今年城管执法局依法处理的第9起此类案件。翻看违规燃放记录,当事人都是因为购买新车、开工建设、新店开张、朋友结婚、新房上梁等喜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都是“浪漫”惹的祸。县城管执法局再次提醒市民,高兴、浪漫最好通过其他方式表达,以免违反规定,影响其他市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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