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解燃眉之急
2012年08月27日 | 来源: | 作者: 胡旦
“7月底,我向银行贷的8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这时候刚好出口退税新政实行,80多万元的退税款一到账,顿时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欧华家具的王永良所说的出口退税新政指的是自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该办法取消了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须经过12个月审核期的规定。欧华家具是去年11月份才办理出口的一家新企业,按照原有政策,退税要到今年11月企业通过审核期后下发,而新政的实行,使得企业立马得到了退税款,并且以后只要相关申报手续办齐就能立刻办理出口退税。“对于新企业来说,这样的政策大大缓解了资金流压力。”
据了解,出口新政主要在五个方面作了重大调整:一是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范围,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二是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三是放宽了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由90天调整为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四是增加了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五是取消了小型企业按年度退税、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12个月审核期的规定。
新政一经发布,县国税部门快速反应,要求每一个分管员通知负责片区适用新政的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据了解,新政实施首月我县因此受益企业达35户,共退税款1122.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