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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工程建设备案制

  昨天,报福镇农村公路摄湖至彭宅段公路拓宽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交通部门进行备案。这是《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县第一个按该办法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

  据了解,《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将农村公路由交通部门审批制改由建设单位组织报交通部门备案制。即交通工程竣工后,不再由交通部门组织验收,而由第三方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验收,竣工验收结束后,将相关资料报交通部门备案即可。

  农村公路摄湖至彭宅段公路拓宽工程全长1.6公里,批准概算19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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