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22日 | 来源: | 作者:
做过联防队员的邵某模仿影视剧中的情景,向西城区一名女珠宝商快递子弹敲诈。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4年,罚款4000元。
现年33岁的邵某从外地来京打工多年。邵某说,他当联防队员时偶然捡到一颗子弹并留在身边。后来看到影视剧中的一个情景,有人到商铺放下一颗子弹,就勒索到了钱财,他便想到模仿剧情,向富人邮寄子弹要钱。
邵某有一次在一个村委会外的废纸篓里发现了一份妇委会委员通讯录,有28个人的姓名、年龄、电话及单位等信息。他认定其中的王女士是有钱人,“上面写着她是珠宝商人”。今年3月,他找快递公司给王女士寄了封装着子弹的恐吓信,敲诈数十万元。他还两次向王女士发短信催款。王女士选择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邵某以非法占有目的,以要挟方法索取钱款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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