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22日 | 来源:德清新闻网 | 作者:
“以前产妇没办理生育险,生孩子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在只要孩子的爸爸参保了就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老公参保了老婆生孩子就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近日,市民胡伟抱着刚满月的女儿高兴地从县社保中心领取了生育医疗费用3500元。
胡伟是我县开发区某企业员工,2011年6月参加工作后便开始参保,他的妻子金洁未参加保险。今年7月14日,金洁剖腹产生下女儿。
据了解,为进一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保健,我县生育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职工按照《德清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我县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其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德清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德清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补足差额。
社保中心提醒市民,在提交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浙江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病历和出院小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除此之外,还须提交配偶关系证明,在户籍地、居住地均未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及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的情况证明。
“自2011年7月1日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均可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即日起即可受理。”工作人员说道,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前往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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