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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会议暨监管培训会议上了解到,为加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省金融办已起草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据浙江省金融办统计,目前浙江地区90万企业中,被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到的仅三四十万家,全省2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其余中小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提供了重要“给养”。

  明确定义小贷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在会上,根据《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作了明确定位: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包括抵押贷款、担保方式的具体形式等作新的突破。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管也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拨备制度和内控机制,参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计提风险准备金,资产损失准备率始终保持100%以上(或年末风险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逾期贷款率低于2%。

  此外,《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包括贷款投向、融资情况、股权结构及注册资金、经营管理范围、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六个方面,而非法吸储行为、账外经营行为、高利放贷行为、财务弄虚作假行为、不法手段收贷行为则被提到重点监管的高度。

  寻找突破三大瓶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资本从地下走到地上,把炒作资金变成创业创富资金的良性现象,在“支农支小”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丁敏哲指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仍然存在三大瓶颈:资金来源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性质问题、业务创新问题。”

  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表示,小额贷款公司涉及的“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是全球性的难题,关键在于寻找一个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这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他进一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要做好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准备,按照风险定价,风险越高,利率也越高。在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本方面,他表示浙江省政府正考虑“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资本金之外有一些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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