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15日 | 来源: | 作者:
患老年痴呆症的母亲从敬老院出走后被列车撞死,宋女士为此起诉敬老院索赔。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敬老院有过错,赔偿宋女士7万余元。
宋女士诉称,去年5月26日,她将患有老年痴呆的母亲王老太送到怀柔镇敬老院,同年12月21日中午12时许,王老太从敬老院出走,下午3时许发现被列车撞亡。宋女士认为,敬老院照顾不周存管理漏洞,造成王老太死亡,应承担责任,索赔14.9万余元。
敬老院辩称,王老太入住时,是经其亲戚宋某联系,宋某是敬老院合作单位的联系人。当时,王老太不符合收住条件,但考虑到合作单位关系,加之敬老院一名工作人员是王老太的亲侄女,说她可以负责照顾一切,并与院方签订了一份附加协议,敬老院便收住了王老太。
敬老院认为,亲属隐瞒了王老太为精神疾病二级的真实病情。敬老院不能收传染病和精神病两种人。对于此次事故,敬老院负有一定责任,但至多赔偿宋女士3万元。
法院认为,敬老院未尽到看护老人、保护其安全的基本义务,对王老太之死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考虑到此前,北京铁路局已对王老太之死承担10万元赔偿责任,故判决敬老院赔偿7万余元,并返还养老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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