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灭鼠防病保粮、保生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经研究决定4月份在全县开展春季城乡统一灭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季是鼠类的繁殖高峰期,经县疾控中心近期监测,许多地方的鼠密度上升较快,超过了国家控制标准一倍以上。灭鼠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改善城乡生活、生态环境,减少工农业生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鼠害问题的严重性和灭鼠工作的重要性,务必重视灭鼠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春季灭鼠工作。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及各行政村、社区(特别是物业管理的社区)都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灭鼠工作,做到计划具体,措施落实,投药到位,确保灭鼠活动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积极参与。开展灭鼠工作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各地要结合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灭鼠除害的重要意义、目的和灭鼠的科学方法,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灭鼠的积极性。并要认真组织做好灭鼠队伍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的内容为鼠类的危害、灭鼠技术知识、灭鼠毒饵选择或配制、鼠药的投放、安全注意事项及人畜中毒的防治与急救等。做到群防群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好春季集中统一灭鼠工作。要按照“三集中”(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五统一”(统一指挥、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配制毒饵、统一检查)和“五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室、地不漏丘、田不漏块)的要求,不留灭鼠死角。
三、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县春季灭鼠时间为4月1日—4月20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大对灭鼠工作经费的投入,落实专项资金,乡镇(街道)爱卫会要与农业部门通力协作,将城乡统一灭鼠工作落到实处。单位灭鼠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单位投入和组织。为保证灭鼠效果和用药安全,要合理选用第二代抗凝血灭鼠药物,严禁使用急性剧毒药和无国家批准文号的灭鼠药品。灭鼠药物统一使用溴鼠灵(大隆),如发生人员误食,应及时到县级医院救治。各医院要做好解毒药物准备,发现中毒者及时进行救治。
三、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5日):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组织发动,分别开好灭鼠动员大会。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培训好灭鼠骨干,做好灭前鼠密度测定和毒饵准备工作。
2、毒饵投放阶段(4月6日-10日):各乡镇(街道)爱卫会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外环境,河流堤岸,公共场所、各居民住宅区及单位灭鼠任务的落实,农办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户及农田灭鼠任务的落实。投药员要加强责任性,把鼠药放在鼠洞和老鼠经常出没的地方。投药后及时处理死鼠,以防止污染环境。
3、小结阶段(4月11日-4月20日):投药后8-10天做好灭后鼠密度测定, 统计好这次灭鼠的覆盖率(投药单位数、外环境投药面积)、盗食率、灭鼠率,使用毒饵数量等资料,余药要妥善保管。各乡镇(街道)爱卫会和农办将灭鼠小结于4月25日前分别报县爱卫会办公室和农业局办公室。
为保证这次集中突击灭鼠工作取得实效,县爱卫会和农业局将组织对各地灭鼠工作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在灭鼠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乡镇和部门,将根据2010年10月颁布实施的《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给予扣分。
安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安吉县农业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