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爱卫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依法控制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浙爱卫〔2011〕9号),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