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力度,加强文明细胞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好
(二)勤劳持家好
(三)环境卫生好
(四)文化教育好
(五)道德风尚好
(六)计划生育好
二、评选办法:
由五人以上联名推荐,所属部室调查核实,中心文明办考核,中心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审批命名或向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推荐命名。
特此通知
安吉县新闻宣传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