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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不能混淆
    2011年04月18日00:00 | 安吉县新闻宣传中心网站 | 作者: | 编辑: 贺梦舒

    4月14日,中心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就《假日周刊》中将法律工作者与律师混淆情况提出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指出: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至少有三点区别:(一)执业依据不同。律师的执业依据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依据2000年司法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二)执业条件不同。律师需要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国家司法考试并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才能申请律师执业证,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需要通过考试,少数可能会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考试;(三)学历要求不同。律师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少数贫困地区可以放宽至大专学历,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即可申请。判断某人是否为律师,以《律师执业证》为依据。

         法律意见书中还指出,将一些普法热心人士、法律志愿者称呼为法律专家也是不妥当的。只有术业有专攻,并且在该行业取得一定造诣的人才能尊称为专家。

    将非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称呼为律师,及滥用“专家”一词,会使读者对相关人的身份产生误会,也降低了报刊的文章质量。

     

     

     

     

     

     

     

     

                                                          

         送:各部、室,各位记者,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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