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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出劲招 县四大平台投资强度需300万元/亩以上
2012年07月20日 | 来源:德清新闻网 | 作者:
德网讯 近日,我县出台《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我县国土资源优化结构、准入门槛、履行合同、提质增效作了进一步的严格规定。
本《实施意见》对项目准入的基本条件和指标要求更加严格。《实施意见》规定,各乡镇、开发区(高新区)在新引进时,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亩均税收四大平台12万元以上、其他乡镇10万元以上,亩均工业增加值四大平台60万元以上、其他乡镇55万元以上。对新审批工业项目用地:县四大平台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食品、轻工等行业(根据发改委目录)投资强度可放宽至200万元/亩以上;其他乡镇按四大平台标准的85%执行。全县工业用地容积率达到1.2以上(特殊行业除外,但需经预评价领导小组同意);无行业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必须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对投资总额达不到500万美元(内资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实施意见》同时说明,全县要切实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相关目录及有关文件要求,促进资源向重点平台、重点产业和大好高项目集中,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点鼓励发展“3+X”产业。进一步提升项目准入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准入,限制类项目原则上不得供地。
《实施意见》充分鼓励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我县将加强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对闲置满一年的土地,依法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土地,根据闲置原因不同分门别类进行处置,依法可以收回的以无偿或协议的形式进行收回;对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的低效利用土地要限期整改,确实无力整改的根据合同约定予以处置。
有关人士指出,《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土地供应和利用管理,有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缓解我县土地供需矛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