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19日 | 来源:长兴新闻网 | 作者:
我县出台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取用地下水要获许可并缴纳水资源费
本网讯 记者从县水利局获悉,为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我县近日出台了《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县城规划区自备井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目前县内持有取水许可证的企业,基本都是桶装水生产企业,对工业用水企业的地下水管理目前还处于空白状态。《办法》出台后,对这部分企业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将进一步规范。”据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一大批生产开发企业落户长兴,为繁荣长兴经济作出了贡献。然而其中部分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擅自开采地下水,扰乱了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违反了国家对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
“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采、利用地下水资源提供了依据。今后工业企业只要在本县境内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合理开采。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按照承压水1.20元/立方米,非承压水0.40元/立方米进行地下水分类收费。”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悉,我县出台的水资源管理办法还规定了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形和水资源费征收的方法,申请许可证的具体方式以及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惩罚措施。从7月下旬开始,县水利部门将对工业用水企业和个人地下水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请专家审查论证地下水使用,实现全县范围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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