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18日 |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 | 作者:

在7月13日举行的媒体特别说明会上,加多宝集团出具了一份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
该协议于2003年5月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规定,广药集团授权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使用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该合同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7月16日,广药集团宣布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对此,加多宝方面表示,这并不影响此《商标许可协议》的独立有效性,这份协议并不在此前的仲裁裁定范围内。因此,依据该协议,在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期间,加多宝仍然独家享有使用“王老吉”品牌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的权利。在此期间,除加多宝公司之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和销售带有“王老吉”字样的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都是侵权行为,加多宝集团有权对其提出法律追诉。
“由于广药集团推出了一款外包装完全模仿加多宝的‘王老吉’红罐凉茶,已经对我们造成了侵权。我们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对广药的违约行为进行仲裁。”加多宝方面的发言人表示。
记者得到的一份资料显示,加多宝集团已经于今年6月2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支付了一笔人民币50万元左右的预付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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