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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肇事司机不承担刑事责任

  6月11日下午,无锡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29”事故的调查结果。

  赣C-G0981的红色货车最终确定为肇事车辆

  5月29日中午,发生在沪宜高速阳山段的“金属块击穿长途客车前挡风玻璃,致驾驶员吴斌重伤死亡事件”,经无锡警方调查,现已确认牌号为赣C-G0981重型半挂牵引车所牵引的赣C-E77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为“5.29”事故肇事车辆。

  6月4日,警方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确认击中吴斌的金属块系货车制动毂残片。为查明肇事车辆,无锡警方收集了锡宜高速、宁杭高速、沪宁高速等20余个收费站、服务区和高速段面共50多小时的视频资料,梳理出单位时间段内有可能经过事发路段的相关车辆3000余辆。经细致核查甄别,筛选出9辆嫌疑车辆。在公安部交管局、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和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的鼎力相助下,调查组将嫌疑车辆范围缩小至3辆,并组织民警分赴安徽、浙江、江西逐一鉴定。调查组民警连续奋战9昼夜,先后辗转4个省、行程10000余公里,于6月6日凌晨3时在江西高安锁定嫌疑车辆。

  经查,牌号为赣C-G0981的红色货车车辆轨迹与事故发生地及时间吻合。经现场检查,该车牵引的半挂车左侧一只制动毂被更换。该车驾驶员5月31日在行车途中发现制动系统异常,于6月1日在江西高安市一修理店检测修理,修理工发现该车半挂车左侧一只制动毂已损坏,仅留有底座,即进行了更换。6月7日上午,调查组民警提取了该车半挂车的制动毂及左侧轮毂,于当天运回无锡,委托无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在浙A-19115大客车内提取的制动毂残片与该货车制动毂、轮毂进行比对。

  6月9日,无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锡公物鉴(痕)字[2012]54号”物证鉴定书,鉴定结论为:送检的金属碎片和汽车制动毂残部原属同一整体。

  货车司机不承担刑事责任事故为交通意外

  此外,我们还从警方了解到,货车司机赵某对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并不知情。赵某称,当时车辆途经沪宜高速阳山段时,不知道制动毂损坏甩出残片伤人,直到车辆抵达宜春送修理厂后,维修人员才发现这个问题。

  而牌号赣C-G0981的大货车,是一辆隶属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某汽运集团下属的交通联运有限公司的半挂牵引车,该车是2011年上的牌,车辆年检有效期到今年11月30日为止,也就是说,事发时,该车是一辆通过年审的合法车辆。

  吴斌驾驶的车辆在第一车道内行驶也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有关规定。

  因此,无锡警方新闻发言人表示,这起事故发生,双方当事人既无过错也无违法行为,纯粹是一起交通意外。货车驾驶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警方还将在就相关物证进一步送审,根据材质和磨损程度,还会有一个进一步的鉴定结论。致命铁片究竟是怎么飞起来的,无锡警方也正在委托更加专业的机构进行检验,很快就会有结果公布。

  民事赔偿将依据法院判决

  事故被确定为交通意外,民事赔偿也成了大多数人关心的问题。

  无锡警方表示,大货车司机究竟要承担怎样的民事赔偿责任,将由吴斌家属向法院起诉后,由法院进行判决。

  对于赔偿的数额,有关律师认为,办案法官将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裁量。“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二是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主要是指当事人实际的经济负担能力。另外,社会舆论和同情等因素也会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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