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30日 | 来源: | 作者:
5月28日,曾一度震惊广西南宁市的“南湖碎尸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案犯林俊一审被判死刑。
林俊1987年出生于广西北海市,中专毕业。案发前,林俊是南宁一家药店的医药代表。他与死者周某既是校友又是同事。
法院审理查明,林俊因怀疑周某(女,24岁)在同事、朋友中说其坏话而怀恨在心。2011年10月3日晚11时许,林俊来到南宁市青秀区长堽村西路五巷的出租房处,在出租房内与周某发生争执推搡,林俊用双手猛扼周某颈部,并将周某头部撞击地板,致周死亡。随后,林俊用菜刀对周某的尸体进行肢解,然后乘坐出租车到达南湖公园,分别将尸块抛弃在南湖公园绿化带及南湖水面。经检验,被害人周某系被扼颈窒息及机械性暴力致严重颅脑损伤联合致死,属于他杀。
林俊为了不让人起疑心,在2011年10月3日晚杀害周某后,于10月4日凌晨1时39分利用周某的手机,发给周某亲戚信息:表哥,明天一早我就和我男人去外省了,我辞掉了工作,你和我家人讲一声,我不敢和他们说。我不用这个号码的,过年之前我会回家。
法院一审判决,林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受害方人民币209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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