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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杭州流动人口条例6月实施 申领居住证需高中文化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杭州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到398万人,且数量不断增大。

  今天,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新版《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将进一步依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了解,流动人口居住证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六个月至三年,《浙江省居住证》有效期为九年。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必须符合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有固定住所;无犯罪记录;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等七个条件。

  《条例》规定,持有证件的流动人口将享受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免费检查和治疗;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享受相关教育政策等权益。

  同时,《条例》还规定,荣获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经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有关条件限制。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居住证退出机制,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已不具备“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无犯罪记录”情形之一的,或者“离开居住地,且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有公安机关注销已经发放的《浙江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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