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18日 | 来源: | 作者: 陈玉兰
今后安吉发展休闲经济有哪些关注点?政府又会有怎样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近日,《安吉县加快发展休闲经济若干政策》(2012年修订)正式实施。
政策中从推进美丽乡村经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品牌宣传营销及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四大方面加以扶持。“这是加快提升我县休闲经济,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经营,全力打造县域大景区的体现之一。”县旅委有关负责人说。
突出的亮点:
支持乡村旅游示范村经营
《政策》共包括十七条,其中有五条涉及美丽乡村经营。包括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完善旅游标识标牌体系、加大经营示范村建设、实施农家乐提升工程、鼓励开展乡村旅游地接。
此次政策修订最大的亮点在于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农家乐提升等方面。比如鼓励开展乡村旅游地接,明确规定对县内旅行社组织游客赴示范村旅游且当年组团游客合计达5000—10000人次的,给予6元/人次的奖励,10000人次以上部分给予8元/人次的奖励;对县外旅行社于非假日期间组团来我县旅游并在本县留宿,且每年组团游客达到1000人以上的,按入住星级旅游饭店、推荐精品示范农家乐,分别给予6元/人、4元/人的奖励,通过地接的,直接奖励县内地接社。
对列入县旅游主管部门年度培育计划并通过验收的示范村,县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给予连续三年项目贷款贴息;对列入县旅游主管部门提升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农家乐,县财政安排200万元,通过考核奖励和贷款贴息的形式,支持农家乐进行硬件设施改造及服务提升,其缴纳税收当年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返还农家乐所在村。
积极的变化: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品牌营销
“我县休闲企业存在多小散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营销力度,我们这次在政策中对企业兼并重组和品牌营销作了稍微变动。”县旅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对采取购并、联合、控股等方式实现资产重组的休闲企业,以未重组前一年实际入库税收总数县财政所得部分为基数,重组后连续三年实际入库税收县财政所得比基数增长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相比而言,之前的奖励只有一年。
针对企业品牌营销,对乡镇、企业当年在县外主要交通干道、主流媒体发布以“中国美丽乡村”、“中国大竹海”两大旅游品牌为主要内容的广告,经县旅游部门审核认定,以直接广告费50万元(含)为基点,50万元至100万元的给予10%的补助,1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20%的补助。其中,在主流媒体发布就是一个新的突破。
该负责人表示,调整的目的就在于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通过拼盘形式,引导企业加大营销宣传力度,倡导抱团竞争。
鲜明的导向:
引领行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
除了亮点、变化之外,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导向,引领行业积极提档升级做大做强。
比如,在引导酒店(饭店)升级中,对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在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方面,对评定为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6万元、10万元;对大力开发旅游特色商品的,获得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购物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等等。
另外,在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景区(景点)品质、鼓励参加展会推介等方面,《政策》中也适当给予一定奖励。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20016804号 | 浙公网安备33052302000447号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0572-5600257 | 举报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迎宾大道7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9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