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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变三个月钱越拿越少 劳工纠纷有法可依

  三个月前,张女士找了一份工作,商场服务员,可是三个月了,都没有签到劳动合同。另外,按照当时的招聘信息,一个月后她就能拿到正式员工的工资,但事实似乎并非如此。

  张女士应聘的是杭州万象城尚泰商场一个箱包柜台的营业员。2月6号开始上班。

  “说好试用期一个月,第一个月拿到得就是1500块钱。”

  张女士说她现在手头有的就只是这一份招聘启事,按照启事内容,第一个月是试用期,底薪1600,再加补贴和提成。可事实上,现在拿到手的两个月工资却都不到1600。

  “第二个月拿的是1300,他说是交了保险。”

  张女士非常困惑,照理第二个月开始就应该拿正式工资,可为什么会越拿越少。另外,她到现在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扣保险一说。

  “他们说三个月的试用期的公司规定。”

  张女士认为,一个月的试用期变成三个月还是小事。根本没有劳动合同,可又得扣社保,这远远背离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记者随后陪同张女士来到了万象城的尚泰商场,了解到,张女士属于广州的圣宝修公司派遣到这个商场的员工,一切人事关系,都是跟广州那边发生关系。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这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厂家负责人荣女士:“她中途请假了,所以扣了钱。”

  第二个月为什么只有1300元?

  “我们给她交社保了,两百多。”

  没有凭证啊?

  “我们是已经交了,因为路比较远,所以我们这边先交了。”

  那么为什么不签合同呢?

  “这个是我们做的不到位,因为距离远,所以我们一直希望能过来签。”

  对于违反劳动法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一点,厂家负责人并不否认,给出的解释是路途较远,耽搁了,但是实际上他们已经从第二个月开始就给张女士发正式员工工资了,扣除的社保他们也可以稍后给荣女士提供凭证。

  “她5月4号已经提出了离职,我们也会按照相关程序走的。”

  在商场的协助调解下,厂家答应给张女士重新计算这三个月来的工资,并提供明细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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