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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家政府网站因转载先进人物报告被诉侵权
2012年04月26日10:17 | 来源: 浙江在线新闻网 | 作者: | 编辑: 樊慧

  转载先进典型报道被作者诉侵著作权讨要稿费

  本报珠海讯 政府官方网站转载先进典型报道,殊料被作者诉侵犯著作权讨要稿费。珠海市监察局没料到去年因转载一篇文章卷入这场意外纠纷。今天是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昨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珠海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包括原昌诉珠海市监察局侵犯著作财产权、格力诉美的侵权案等典型案件上榜。

  另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格力诉美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还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法院评选为2011年度中国法院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

  政府网站转先进报道惹官司

  原告原昌是报告文学《忠诚卫士:一腔热血写忠诚——记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健英》(下简称《忠诚卫士》)的著作权人,该文于2006年10月11日发表在中国廉政网上。原告通过调查发现珠海市监察局主办的网页未经原告许可和授权转载了该作品,认为此举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一、判令被告停止对该文的网络转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被告主办的网页首页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7000元,稿费与稿费滞纳金26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网站转载是否获利是焦点

  珠海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中国廉政网》和珠海市监察局网页上的涉案作品,署名作者均为原昌,著作权属于原告原昌。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通过信息网络,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珠海市监察局在其网页上转载涉案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珠海市监察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没有从转载涉案作品中获得利益。此外,涉案作品已经发表在《中国廉政网》,在珠海市监察局转载该文的过程中已注明来源,因此被告没有侵犯原昌的发表权、署名权、作品完整权等其他合法权益。

  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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