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林改办、省林业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通报表彰全省8个“林业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县司法局名列其中。
县司法部门根据省司法厅、林业厅《关于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县具体实际,于2010年11月16日正式设立安吉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林业局工作站,全力开展林业法律援助工作,还建立了林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提升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