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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本月起施行 切实保护信访人权益
2012年03月28日09:56 | 来源: 浙江在线新闻网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去年,省信访总量38.8万件(人)次,同比下降2.6%。记者从省委外宣办昨召开的全省信访工作情况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国家信访局交办浙江的47件信访积案已全办结;全省共有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件3012件;省级交办的1774件积案,已办结1728件,办结率达97.4%。

  “我省信访形势持续平稳好转。”省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章炳林评价。去年该局共接待群众来访7.8万批次、31.5万人次,同比批次下降1.1%,人次上升5%;来信7.3万件,同比下降25.7%;网上信访件5656件,同比上升16.7%。

  省信访局副局长周维亮介绍,从信访情况看,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征地、涉法涉诉、城乡建设、劳动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5个方面的问题。

  3月1日起,《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正式施行,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据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如有“对应当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违反规定作出或者不作出复查、复核决定的”等行为,可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办法还规定,“复查、复核机关收到复查、复核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将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

  “信访人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复核机关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向复查、复核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延长申请的理由。”

  省信访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办法中规定的“5日、7日”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除了用法律法规为百姓上访“保驾护航”外,近年来还推广和规范了“网上信访”、“热线电话”、“绿色邮政”和视频接访等做法,搭建起了快速高效受理群众诉求的综合平台,又实施信访联合接待工作,形成了集中联合接待、定期联合接待、不定期联合接待三种模式。

  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和90个县(市、区),都建立了信访联合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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